假設:
你到銀行以現金存款,teller收了存摺、存款單、現金,最後將存摺和等額現金雙手奉送給你,你檢查存摺,上面登錄的「存入」,你會怎樣處理?

真實情況:
今天早上我提了26,000元現金,到附近的陽信銀行存款,以便壽險公司提領保費。


到陽信銀行,填好存款單,連同26,000元現鈔、存摺一併交給行員,我實際要存入25,500元,也就是說最後行員應該再找我500元。
在等待過程,我在櫃檯前東望望、西望望,不一會兒,行員起身,雙手將存摺與一疊鈔票奉還給我。
我不是存款嗎?怎還會把一疊錢給我?電光石火之間,我知道行員搞錯了,可能前一個客戶是提款,因此行員反射動作就是「我也是來提款的」。

我告訴行員,我是來存款的,一開始他渾然不覺自己搞錯,隔了一秒,他才恍然大悟,不好意思地笑著將現鈔拿回去。
然後呢?我的存款單是填存入25,500元,我給他26,000元,他應該再給我500元才對。我等了三秒鐘,這位行員一點反應都沒有,最後我開口了:「請問你不是要找給我500元嗎?」

這時候他才又恍然大悟,不好意思地找給我500元。

我的第一個反應是,先檢查存摺,看看我給他的25,500元是否登記在「存入」欄內。

感想:
台灣銀行在櫃檯前常褂著一個小牌子,我不太記得實際上是怎樣寫的,但基本上內容就是「現場點清金額,如有短少,銀行概不負責」之類的,也就是說,如果你提領5萬元,銀行行員給你4萬8千元,如果你現場點鈔時,也沒發現,那很抱歉,算你倒楣。

但為何如果銀行行員多給你現鈔,銀行卻會用「溢領」來追究,甚至客戶還要吃上官司,我不懂,這是台灣銀行特有的現象,還是全世界銀行都一樣,反正就是穩賺不賠?這樣的法律有沒有討論空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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